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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近日推出新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申报包括个人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和子女就业、出国等情况。新规定删除以前对官员报告内容予以保密的条款,同时对不报告或瞒报的官员最高将给免职处分。 + P, w4 T2 I3 M8 z. g. ]0 i. c$ N$ g
北京分析人士认为,虽然新规定并没有要求将官员财产向社会公示,公众还难以监督官员财产申报的真伪,也没有引入法律对瞒报官员进行惩处,但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新规定还是增加了对官员的约束力,应该说是向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这也是舆论不懈呼吁官方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个成果。
+ G$ j* f8 v j& a$ F( L& E 新华社前天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5 I: y# T# u! N& Q“规定”总共23条 $ ?. @0 s# a" h; |: l/ e4 Z' K
《规定》全文共2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 f$ H! }7 ^4 |( ^# w: Y
《规定》要求,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事业单位、国企、民主党派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都要报告两大类个人情况,即“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 T/ M9 v5 }+ ]$ B0 _ m. Z
“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9 E1 z. P' O" d% Y& E: F
“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 J% x- m6 R2 V' h1 F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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