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文化中习惯斗争哲学。对待“敌人”最彻底的办法是肉体消灭。不过在加拿大这样一个讲求人道的国家,暴力消减不仅不能对人,就是对待动物,哪怕是对待有害的动物,也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近日,一名越裔中年男子在自己家中庭园棒打有扰民恶名的浣熊,被邻居报警后被捕,不仅手铐加身,更被控以虐待动物及使用武器两项罪名,给众人警起警钟,思考如何用更文明、更科学、更人道的方式对待有害动物。 多伦多警方于周三一早5时50分接到报警后,前往市西兰士登路(Lansdowne)与布鲁亚街(Bloor St.)交界附近的一处民宅,将53岁的亚裔男子Dong Nguyen(译音,阮东)拘捕,在众目睽睽之下双手反铐押上警车,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在现场发现Nguyen的行凶工具──1条木棍。 事缘这名脾气火爆的中年汉,对于长期以来浣熊入侵其庭园,破壤其精心修整的花花草草感到忍无可忍,怒火中烧之下对其动粗。邻居听到浣熊宝宝的凄厉哀鸣之后爬上隔栏,通过手势及言语劝阻无效,于是报警。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在园中的一角发现了一只被打断手的浣熊宝宝,另外几只则已经被她们的母亲救走。为此多伦多动物服务中心亦前往现场,将受伤的浣熊带走检查。警方对被告控以残忍对待动物,及持有具伤人目的的危险武器两项罪名,目前已经被释放,将于7月13日出庭接受聆讯。 浣熊是一种野生动物,但由于其食性及生活习性使然,在城市和居民区中大量存在。浣熊不单会破坏后园,骚扰民宅,扰人清梦,还可能沿宠物通道入侵民宅,带入疯狗症及寄生虫,其大小便也可能带有导致人类腹泻的细菌。更有甚者,浣熊也可能上房揭瓦,破壤房屋。不过即使如此,政府、警方及保护动物组织均不鼓励市民自己动手除患,诱捕更可能触犯法律。 安省法律规定,在城市中伤害、射杀或向浣熊下毒,都是违法的行为。此外,设置动物陷阱也将受到刑事制裁。依据安省防止虐待动物法(OSPCA Act),在安省虐待动物的最高刑期是入狱两年兼罚款6万元。这一法律法例以往只保障猫、狗,2009年的修订案,将法例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动物,不论是饲养或野生都同样获得保护。 在多伦多曾有民众将捕获的一头浣熊困在诱捕笼内超过两周,因而被当局罚款的案例。今年早前法院亦裁定一名多伦多男子致令一头动物蒙受痛苦的控罪成立,被判罚款1,000元、终身被禁使用诱捕笼,以及监守行为两年。 为了减少浣熊对居民家园的破坏,市政提供了以下几点小贴士供公众参考: (1)在草地上或水塘中撒入肥皂碎(soap flakes),再用水浇透; (2)将粉碎的骨头(bone meal)混入花园的土壤中; (3)在花园内种植的蔬菜和水果上撒上稀释过的辣酱; (4)在浣熊出没严重的地方常常亮着灯; (5)在不收垃圾的日子里,要将垃圾储存在车库或地下室等浣熊到不了的地方; (6)使用有盖的堆肥箱; (7)在堆肥箱或垃圾周围撒一些气味强烈的驱逐药剂,如芥末油、石脑或氨水等; (8)在烧烤后打扫干净,否则浣熊会被油的味道引来 (9)不要将宠物的食物摆放在室外。 一些家居商店有出售专门驱赶浣熊的化学喷雾剂,不过在倡导环保的今天,这种东西越来越不流行。如果浣熊为害甚烈,令房主一筹莫展,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公司对付这种不受欢迎的小东西,将其放回自然,过更有利于身心的生活。 |